衡阳市农科所是我市一家正县级综合性农业科研单位(事业),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扰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条件;
4、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岗位 |
拟聘人数 |
资格要求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资格条件 |
文秘 |
1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985”或“211”重点大学优先) |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文学专业(文秘、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 |
科研技术 |
1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农学类专业 |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 11月1日至2011年 11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楼二楼组宣科(衡南三塘镇衡祁东路38号,在市南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面或老汽车西站乘座8路车往三塘方向农科所站下车,邮编421001),联系电话:2405116 13607349685;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正面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需达到1:3以上报名比例方可开考。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审核确认,减免报名考务费用)。
(二)笔试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方式:闭卷考试,考时150分钟。
3、内容及分值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文秘类:专业知识20分,写作80分。
2、科研类:公共知识20分,专业知识80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是:《作物育种学》、《作物种子学》、《普通遗传学》、《农业生态学》、《植物病理学》、《计算机在农业上的应用》。
按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时间为10分钟,实行结构化评分。面试
总分100分,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以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再从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资格复审)
实行等额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录用,从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在衡阳农业信息网、衡阳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s.gov.cn/)、衡阳市农科所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录用
经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四、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2405115。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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