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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公开招聘文字综合临聘人员简章


访问人数:2079  新闻作者: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7/4/13 11:00:02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农科所)拟定在编制外公开招聘1名文字综合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文字综合(无编制);
(二)招聘人数:1名;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大专以上学历,40岁以下,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网站、市农科所QQ群、微信群、市农科所机关大院内(以下简称为相关网站和区域)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4月13 日至2017年4 月21 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6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734-2405116 13973405632 (徐科长) 13975497075(陈科长)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农科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③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专业知识100分。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③笔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和区域进行公示。
2、面试
①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聘办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②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和区域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和区域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和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本单位临聘人员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三个月。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本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监察室 0734-2405115
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织人事科 0734-2405116

本方案由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衡阳市农科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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