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最美地级市,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经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名青年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数量 4个岗位,计划引进4人,详见《衡阳市部分企事业单位青年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引进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4、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已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国、省驻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正式工作,或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四)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2、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引进的青年人才录用后在本单位服务年限5年以上,要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3、资格审查贯穿引用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并提交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普通全日制高校2020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衡阳市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衡阳市蔬菜研究所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引进。 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按照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完成引进工作。其中: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考试分值各占综合成绩的50%。符合条件的参考人数大于需求人数、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符合条件的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需求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综合得分70分(含)以上的参考人员,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待遇申报。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到岗到位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市直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兑现待遇。
四、引进待遇 根据《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规定,引进的青年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的薪酬、福利等待遇外,还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享受期均为3年。 (二)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引进的青年人才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五、纪律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考核或考试工作。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4—8866613。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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